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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器具售后服务单位完成安装维修业务后 须提供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合格证二维码”
★长期以来,因燃气器具安装不规范或使用不当导致居民家中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常有发生。具体问题有:购买和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安装不规范导致燃气器具漏气、表后管线选材或安装不规范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73号令)及《燃气服务导则》(GB/T2885-2012)等规定:
1、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销售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安装维修人员安装、维修完燃气燃烧器具后,应当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给用户出具合格证书(包含企业名称、地址、电话、时间、企业公章、安装维修人员签字)。
3、管道燃气企业应当进行通气前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不合格的,确属安装、维修质量问题的,原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应当免费整改。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管理工作,推进安装维修合格证的落实,提升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工作质量,南京市燃气管理处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了在线数据库,以有效杜绝无资质单位和个人违法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工作,减少用户家中的安全隐患。
燃气用户可以使用智能手机扫描企业提供的“安装合格证二维码”,在线实时监督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过程,对安装规范、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反馈。管道燃气企业在通气前须验核“安装合格证二维码”进行通气前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通气,若不合格则不予通气。
为了您、家人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给予支持与配合!
南京市燃气管理处宣